第一,他指的「心理正常」是什麼?是心智正常,即有喜怒哀樂,卻能理性節制嗎?
第二,依身、心、靈三分法,顯然心與靈有別,那麼,心理學所說的「靈」為何?
第二,依身、心、靈三分法,顯然心與靈有別,那麼,心理學所說的「靈」為何?
而依上下文,快不快樂由「靈」來主導,而不從「心理」,靈是如何運作的呢?
書中只言從「觀察」得出,我頗是好奇心理學怎構建彼此的關聯。
或這樣問:心理學是研究「心(理)的學問」,抑是「心和靈」的學問?
倘若以宗教角度來看「靈」,是易於解釋的。
即強烈的自我感,號稱輪迴的主體,無論靈歸天國、人道、地獄。
佛教喚之為「阿特曼ātman」(不是有取識Vijñāna),並破斥其實在性。
可是,這對眾生卻十分好懂!
例如:快樂的我跟傷心的我,雖然心理狀態迥異,乃屬同一個自我,永恆唯一。
又,「愛無過於己」(雜阿含1006經),眾生為了滿足「自我」,會無休止地追逐快樂。
再重複一次,佛教破斥其實在性、它會欺誑眾生,故應勘破之。
於是,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方得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