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3日 星期六

札記-風俗-稱謂(一)

我在猜想,古代在問對方名字,
回答會是名XX、字XX,不是姓XX,名XX。
但民國以降,
除老一輩人遵是古風,一般人卻沒有命〝字”的習慣。
因此,若今日有人問名字,
正常答的是姓XX,名XX才對。

從前老師教導我們:
〝名〞是請長輩取的;〝字〞可以長輩給,也可以自己命。
〝名〞是讓長輩稱你用的;〝字〞是叫平輩稱你用的。
上述第二句的說法,我惟獨從老師那聽過這麼一次,從未在書上見過類似的說辭。

我查過從前〝名〞〝字〞的用法上看,古人,刊在進士榜上用的是〝名〞。
書信上稱對方,平輩用〝字〞、長上用稱謂或官銜;
自稱則,對長輩自用〝名〞,對平輩自用〝字〞或〝號〞,不一而足。
(〝字〞和〝號〞顯然是同等的)
乃至我也發現到,電視古裝劇常見到,稱呼對方都是用〝字〞-XX兄。

這讓我直覺到,
〝名〞給人有很正式的感覺,
才有人說:大丈夫行不更名,坐不改姓;才有人講:不可對人直接稱名道姓。
而〝字〞則給同輩彼此稱謂用的,並不這般正規。
這可能出自禮節,或者約定俗成吧。

就像皇帝,叫陛下,就是因為他坐在最高台階下。
這是恐懼直稱皇帝不禮貌(直視長上也被認定為不禮貌,要謙卑),所以喊小一點。
稱太子為殿下,也是同等意味。

像後人稱杜甫為杜工部,韓愈韓潮州,柳宗元柳柳州,
則是以官銜為其稱號的作法,
這裡面多少是有些敬重的意涵,我是這樣認為,不知對否。
而時至今日,現情形也類似這樣。

臺灣人常用對方做過最高的官銜,而尊稱對方,院長、議長,諸如此類等等等。
這反倒是讓我覺得很矯情,人早已不在其位,不謀其政了,何用其舊日職稱呢?
不如,稱對方XXX先生,禮貌一些。
真能做出一番大事業者,歷史會流芳一筆,人們是不會忘卻其功。
人們對你的尊重,不在於你的袍,你的位,而是你的舉措,你的高瞻遠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