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4日 星期日

天主教_封聖(Canonization)※




在查佛教「蓮宗(淨土宗)十三祖」由來時,讓我聯想到天主教「封聖(Canonization,註1)」。
他們所封的聖人(Saints或Canon),與一些佛教徒認為的"高僧大德"有些許相似性。

或許有人見聖人的英文是Canon,會疑惑相機品牌Canon(中譯:佳能)跟它同一字,是巧合嗎?
不是巧合,是相機公司刻意為之(註2)。
該公司起初計畫以KWANON為商標,日文為カンノン,意思是觀音,即觀音牌相機。
但擔心過於宗教化,無法打入國際市場,故而找近似音的Canon,取其音,也取其義。


舊約、新約聖經裡沒有「封聖」,更何況流程。它是後起的,演進了一千多年。
1. 最早的Canon(註1),是羅馬儀式的彌撒(敬拜)對象,包含聖母瑪麗亞和殉道者們(martyrs)。

2. 到了四世紀(天主教成為羅馬帝國合法宗教,是自313年米蘭赦令發布),
 一些地方,非全部教區,有一群仍在世的為法忘軀者(confessors),
 經由當地主教認可其德行(認可的過程稱"地方封聖(local canonization)"),
 便成為禮拜儀式中的敬拜對象,地位和先前殉道者們相當,
 死後其墓地也和殉道者們受同等待遇。

3. 後來殉教的人,若有人推薦他受封成殉教者,走的流程和為法忘軀者(confessors)相似。
 先在死者所屬教區內提報,送至首席主教(primates)或都主教(metropolitan)處,
 由他們檢核推薦理由,檢核完,他們會再和主教協商,
 而後宣布是否為合格「殉教者」,可受地方公眾敬拜。
 
4. 地方所封的"聖人",無法受到所有教區在禮拜儀式上的敬拜,唯有教宗認可者才行。
 由於有些地方的"地方封聖"出了一些紕漏,
 越來越多聲音反應,希望「封聖」的權利集中到教宗身上。
 1153年,最後一位"地方封聖"產生。爾後,由教宗全責封聖審閱的最後一關。

5. 1153年到如今,「封聖」的制度經歷數次變動,就不細述了。
 我覺得最有趣的是1587年到1983年間,
 為稽察封聖候選人所設置的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註3)。
 可以想成辯論會上的有正反兩方。
 魔鬼代言人就是反方隊伍,職責是對封聖候選人的資格進行質疑,挑戰他所行使的神蹟。
 相對的正方隊伍,是上帝代言人(God's advocate),
 責任是支持封聖候選人,提出對他有利的理由。
 一些管理學的書,會特別拿魔鬼代言人說事,講公司就是需要有"魔鬼代言人"挖掘錯誤....

6. 最新的制度是1983年,是若望保祿二世所頒布(註4)。


文末,概述目前的封聖流程,欲更詳細,可參考:
地球圖輯隊:如何成為聖人(Saints)?德蕾莎修女的封聖之路(註5)。
第一階段:天主之僕(Servant of God)
一般情況,候選人死後5年,才能被申請"封聖"。
有人說(註6)原本是死後50年,後來才改5年,但我僅找到一筆資料如是說。
此階段由主教審查,重點檢視候選人生有否善:足夠虔誠?行為符合教義?
通過後,始可被稱天主之僕(Servant of God),並能送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尊者(Venerable)
由神學家、樞機主教、大主教和主教組成的冊封聖人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auses of Saints)審查,
重點檢視候選人是否惡:行為和著作沒有違背教義?
再者,得俱足四項基本美德─謹慎、正義、節制、勇敢,和三項神學美德─信、望、愛。
通過後,始可被稱尊者(Venerable),並能送第三階段。

第三階段:真福者(Blessed)
由教宗審查,重點檢視候選人(1)是否為殉道者(Martyrdom),
或者(2)在他死後出現過至少一次神蹟,有不少文章強調必須是「醫療」神蹟。
通過後,始可被稱真福者(Blessed),並能送第四階段。

第四階段:聖人(Saint)
審查者依然是教宗,但應該是認證真福者那位教宗的下一任或之後。
重點檢視候選人死後,是否出現過一次神蹟。
對以神蹟認證的真福者(Blessed),這階段要求有第二次神蹟(註4)。
通過後,始可被稱聖人(Saint或canon)。

去世後開始算,走完四階段要花多長的時間很不一定,長則近500年,短則9年(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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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機品牌Canon的取名,與天主教的封聖(Canonization)有關。
2. 為了審核封聖資格,曾一度設置魔鬼代言人(devil's advocate)。
3. 目前封聖制度啟用自1983年,流程分四階段:
 天主之僕(Servant of God)、尊者(Venerable)、真福者(Blessed)、聖人(Saint)。
 後二階的審查人是教宗,多以神蹟之有無為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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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來源)

○By the fourth century, however, "confessors"—
people who had confessed their faith not by dying but by word and life—
began to be venerated publicly.

○Since 1983....[這一段很有參考價值,但太長了,不引用]
[有些字的翻譯(含我個人觀點):
為法忘軀者的信徒楷模(confessors);會議(Council),大公會議(General Council),
宗主教(Patriarch)、首席主教(primates),崇拜儀式(cultus)
]


○Canon商標的由來
Canon的商標由來有個小故事,
Canon(キヤノ ン)原先想以KWANON為商標(日文為カンノン:觀音),
也就是第一台試產的相機名稱,但因為觀音的品牌過於宗教化不適合打入世界市場,
因此才改成Canon。否則今天大家拿的就不是佳能的DSLR,而是觀音牌的DSLR了!

○鮮やかな赤いキヤノンロゴは、今では世界中の人々に親しまれるようになりましたが、現在のロゴに至るまでには、いくつかの変遷がありました。
1933年に精機光学研究所が設立され、カメラの最初の試作機は「KWANON(カンノン)」と名づけられました。この名前は、観音様の御慈悲にあやかり世界で最高のカメラを創る夢を実現したい、との願いを込めたものです。当時のマークには千手観音が描かれ、火焔をイメージしたKWANONの文字がデザインされていました。
やがて、カメラの本格的な発売開始に向けて、世界で通用するブランド名が必要になりました。そこで1935年に、「キヤノン」(Canon)という言葉を商標として登録しました。「Canon」には、英語で「聖典」「規範」「標準」という意味があり、これは正確・精緻を旨とする精密機器としての商標にふさわしく、そして世界の標準、業界の規範を目指す私たちの志を表すものでした。また「キヤノン」の発音が「観音=カンノン」と似ているため、名称の交替は違和感なく行なわれました。
~~~~~~~~~~~~~~~~~~~~~~~~~網路翻譯的分隔線~~~~~~~~~~~~~~~~~~~~~~~~
鮮明的紅的佳能標誌,現在被全世界的人們變得愛好,不過,
及至現在的標誌,有是不是幾個變遷。

1933年精密機械光學研究所被設立,照相機的最初的試製機被命名了「KWANON(kannon)」。
這個名字,注入了想與觀音先生的慈悲相似實現在世界創造最高的照相機的夢的,拜託。
在當時的記號上千手千眼觀音菩薩被寫,聯想了火火焰的KWANON的文字被設計。

不久,照相機真正的發售開始轉動,需要在世界通用的品牌名了。
在那裡1935年,作為商標登記了所說的「佳能」(Canon)言詞。
「Canon」,對作為用英語有「聖經」「規範」「標準」的意義,
這個把正確·精緻作為意思精密機器商標適合,並且表示以世界的標準,
業界的規範作為目標的我們的志向。因為再「佳能」的發音與「觀音=kannon」相似,
名稱的交替沒有不協調感地被進行了。
[很google特色的翻譯]


註3:維基:惡魔的代言人
在羅馬天主教封聖過程中,對聖人資格進行審查與認定的教會律師,
稱為助信者(英語:Promoter of the Faith,拉丁語:promotor fidei),
俗稱魔鬼代言人(英語:devil's advocate,拉丁語:advocatus diaboli)。
他們的職責是對於封聖候選人的資格進行質疑,挑戰他所行使的神蹟。
跟魔鬼代言人進行辯論的另一方,
稱為上帝代言人(英語:God's advocate,拉丁語:advocatus Dei,
也稱為英語:Promoter of the Cause),他們負責支持封聖候選人,提出對他有利的理由。
對這場辯論進行仲裁與做出決定的,
稱為推動正義者(英語:Promoter of Justice,拉丁語:promotor iustitiae)。 

這個職位,於1587年,由教宗西克斯圖斯五世設立;
1983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廢除了這個機構。


註4:
目前的封聖程序是由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3年1月25日,
頒行的宗座憲令《成全的神聖導師》,並由封聖部在同年2月7日頒布的法規規範的。

當有最少兩次奇蹟出現時,真福(Blessed)就可以被冊封為聖人。

2. 轉角國際:登入天堂的資格:教廷「真福品」凡人如何被封聖?
○對天主教會而言,宣福禮是個意義非凡教會儀式,
要判斷能否為某位信徒舉行宣福禮,除了生平事蹟,還有另一重要條件:「展現一次神蹟。」

○2020年時,宣布他是為信仰而犧牲的「殉道者」(Martyrdom)。
擁有此一身分者,其實便能免除「需展示一次神蹟」的條件。

○在基督宗教史上,「封聖」有著非常悠久的傳統,
但直到15世紀開始,才由陸續數位教宗一一定下更為嚴謹的規範,
例如明確劃分出「聖人」與「真福品」、「封聖禮」與「宣福禮」的差別。
特別是在1983年時,若望保祿二世為了教會的現代化,
為相關儀式訂定了一系列非常明確的規範。

當年,若望保祿二世在宗座憲令《神聖與完美之典範》(Divinus Perfectionis Magister)中,
更給予封聖儀式相當確切的宗教意義:
延續教會長久以來的傳統,藉由彰顯傑出信徒的善行與虔誠之心,
眾人得已更加貼近耶穌基督的教導。


註5:地球圖輯隊:如何成為聖人(Saints)?德蕾莎修女的封聖之路
○整個封聖程序也十分冗長,需經過重重檢核,通常在候選人去世五年後開始
但在德蕾莎修女的例子中,她去世後兩年就成了聖人候選人

○整個封聖程序可以概分為四階段:
第一階段:天主之僕(Servant of God)
首先,候選人的一生會被呈給主教調查,
主教會看看候選人是否是個虔誠的教徒、有沒有在生活中落實天主教義。
通過這關後,候選人會被稱為「天主之僕」,
進入下一關考核。

第二階段:尊者(Venerable)
隨後,主教收集的證據會交給冊封聖人部(Congregation for the Causes of Saints)審查,
該大會由神學家、樞機主教、大主教和主教組成,
他們會確認候選人的行為和著作沒有違背教義,他們也會訪問瞭解候選人的見證人。

候選人得具有四項基本美德─謹慎、正義、節制、勇敢,
和三項神學美德─信、望、愛才算擁有受人尊敬的英雄德行(heroic virtue),更接近聖人之路。
教宗會在這階段把通過考驗的候選人封為「尊者」。

第三階段:真福者(Blessed)
成為尊者後,候選人如果非殉道而亡,
那麼去世後至少要有一項經大會認證的神蹟,但如果以身殉道就不受此限制。
受封為真福者後,該候選人就可以在他的城市、郊區或宗教社群中受到信徒的崇拜。

2003年10月,德蕾莎修女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Pope John Paul II)封為真福者,
他同意了德蕾莎修女去世後展現的第一項神蹟。
當時,一名年約 30歲住在印度加爾各答的女子表示,
她在向德蕾莎修女祈禱後,胃部腫瘤不藥而癒。天主教會找不到任何科學解釋,
於是,這個事件被視為德蕾莎修女的第一項神蹟。

第四階段:聖人(Saint)
要成為聖人,候選人除了得通過前三關考驗,還得至少再展現一項神蹟。
2008年,罹患腦瘤命懸一線的巴西男子在妻子向德蕾莎修女禱告後,奇蹟生還。
今年三月,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宣布這項神蹟獲得認證,德蕾莎修女可以封聖。

除了奇蹟般的治癒力,聖人也可能展現以下奇蹟:
1. 每年忌日時,遺體出現液化現象
2. 遺體不腐敗
3. 遺體散發出芳香
4. 身體出現聖痕,即耶穌基督受難時的五個傷口
5. 身體可以漂浮
6. 身體可以同時出現在兩地

封聖之後呢?
候選人成功封聖後,會被列入聖人名冊,羅馬天主教會的每個成員都可以向他祈禱,
也會出現專門供奉該聖人的教堂,聖人之名也會出現在禱詞中。
各地也會出現以榮耀聖人之名舉行的彌撒和節日,
聖人的文物會被封閉在容器中,公開展示供大眾膜拜。此外,聖人的圖像頭部也會加上光圈。


從前,教會需要在提名人死後五十年才開始調查,這已經減低至五年。
[我對"五十年"是否正確,採保留態度]


註7:每日頭條:梵蒂岡封聖是怎麼回事?什麼樣的人可以封聖?
○早期教會將殉教烈士的遺骸自墓地遷移到教堂,即等於封聖。 
後來規定必須向教宗提出封聖申請,
申請封聖者必須在宣福禮後又有兩件神跡被發掘且經證實,才能正式封聖。
自1588年教宗西斯克特五世創立聖禮部、規範封聖程序以來,
至2016年9月4日特蕾莎修女梵蒂岡封聖,今已有887人得封聖人,而這個數字還將持續增長。

○封聖需要多長時間?
天主教封聖過程通常要歷經多年,甚至數個世紀,
並且開端一般不會早於其人去世的第五個年頭。不過,教宗可以廢除上述任何規定。
例如:
法國著名民族英雄貞德,1431年5月30日被當眾燒死,
1920年5月16日,貞德榮列聖品,被梵蒂岡天主教會封為聖女,封聖過程用了近500年。
而特蕾莎修女去世(1997年)僅18個月後,約翰·保羅二世就准許了她的封聖「議程」,
到2016年9月4日正式被封為聖人,整個封聖過程用了18年時間。

約翰·保羅二世自己則由教宗方濟各在他去世9年後封聖。
至於同時成聖的約翰二十三世,這一過程則花了51年。

在約翰·保羅二世26年的教宗RQ間,他批准了482位聖人的封聖
遠超自16世紀末以來所有前人的總和,他的繼承者們延續了這一節奏。

除殉教者之外,列真福品要求至少一個「醫療」神跡,也就是候選人代禱的治癒案例。
教廷選拔的醫生小組必須證明目前沒有科學依據能解釋上述治癒情況,
然後再由神學家小組把治癒歸因於死者對禱告人的回應。
隨後,聖部投票建議教宗認可這一奇蹟。[地球圖輯隊所說的第三階段]

教廷封聖前,需確認至少施行2個神跡。
第一個「神跡」說:現年50歲的印度婦女莫妮卡·貝思拉(Monica Besra)在15歲時腹部長了腫瘤。
但在政府醫院看過醫生後沒有用,而且治療費用很高。
最後,在特蕾莎去世一周年時,貝思拉去仁愛教堂向特蕾莎祈禱解除病痛,
神奇的是第二天早上肚子上的腫瘤就消失了。儘管對於此說法一直有人懷疑,
但2002年,教會認可了這一不治而愈的事實。特蕾莎修女獲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宣布為真福。
2012年,教會又確認患嚴重腦疾的巴西男子因她的代禱轉而痊癒,
由此為她的封聖鋪平了道路。[地球圖輯隊提過的那兩個神蹟]
[每日頭條的文章品質良莠不齊,須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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