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要真實、表達要清晰,並依不同目的掌握記事、敘事、說明、議論四種基本文體。
寫作規則不是僵硬公式,而是透過閱讀、模仿、觀察、思考與反覆練習,
逐漸形成自己的表達方式。
序言
讀序言,我想起李敖的話:寫文章無外乎兩件事,第一,你要說什麼?第二,你要怎麼說?
前者即是作者所說的內容,後者則是形式。
內容可以透過讀書、觀察、思考來增厚,
但它最後仍牽涉一個人的生活經驗、知識、判斷力、感受力。
形式則更明顯具有「技術」性,得透過 「多讀、多作、多商量(討論)」 切實練習,
方能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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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作者應有的態度
第一章談的是作者應有的態度。
真實、明確
第一個要求是「真實、明確」。
用作者的意思來說,所謂「真實」,
主要是指自己情感與意思的真實,而不能只理解成「所寫事件必須真的發生過」。
否則,小說當然立即成為反例。
同時,作者也用了許多誇飾性的語句進一步說明,
諸如「白髮三千丈,緣愁似個長」、「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朝如青絲暮成雪」、「邊亭流血成海水」。
這些句子都是藝術性的誇張與形象化表達,並不是現實世界中的事實描寫。
但是,這些句子卻仍然建立在創作者真實的情感與意思之上。
因此,我們應該這樣理解:
作者不是在建立一套可以涵蓋所有文學創作的美學理論,
而是在教初學者如何先把「表達」這件事做對。
如果用現代文學觀念進一步區分,「真實」至少可以分成:
- 事實真實:事情是否真的發生。
- 經驗真實:人物的情感、欲望、恐懼、矛盾是否符合人的經驗。
- 情境真實/可能性:在作品設定的世界中,人物反應與事情發展是否可信。
- 藝術真實:虛構作品是否使讀者覺得「雖然事情沒發生過,但人確實可能如此」。
對小說而言,第一項的事實真實並非必要條件,
因為人物、事件乃至整個世界都可以是虛構的;
真正重要的反而是後三者:人物的情感與經驗是否真切,
作品內部的情境是否可信,以及整體是否具有藝術上的真實感。
因此,縱然小說是虛構的,它仍必須立足於某種可以被理解、辨認的人性、情感與經驗。
換言之,事件可以是假的,但其中的人性、情感或經驗必須具有某種可理解的真實性。
我認為把「明確」換成「清晰」,會更容易掌握作者的意思。
作者把它與「真實」並列,非常有意思,因為兩者其實分別對應寫作者的兩個責任:
真實,是對內容負責 → 所表達的意思與情感真切、不虛假。
清晰,是對讀者負責 → 能讓讀者準確理解自己要表達的意思。
四項實踐要點
第二個要求是四項實踐要點,分別為:
- 勿模仿、勿剿袭:避免盲目追隨流派,應保持個人獨特個性。
- 自己造辭,勿漫用成語典故:
搜求最切合當下情境的詞語(「推敲」與「一詞一意」),避免張冠李戴。 - 注意符號與分段:
標點符號能輔助語氣明確;分段則應圍繞單一的小中心思想,使頭緒清晰。 - 用字精確:明確區分代名詞(他、她、它)與助詞(的、地),保持全篇用字一致。
首先是「勿模仿、勿剿襲」。
作者認為,寫文章應當保持自己的個性,
不宜盲目追隨某一流派,更不能因為欣賞某位作家的文章,
就刻意模仿其文體與語調,以致失去自己的面貌。
至於「剿襲」,則更是直接挪用他人的文字或意思,自然應當避免。
不過,我認為「模仿」這件事還需要進一步區分。大致可以分成三種:
- 臨摹:為了學習技法,有意識地模仿別人的句型、節奏與結構。
- 模仿:把別人的寫法逐漸內化之後,再拿來處理自己的材料。
- 剿襲:直接挪用別人的語句、思想或結構,卻當成自己的東西。
前兩者其實都是很正常的學習方式,真正有問題的是第三種。
如果是已經具有一定寫作能力的人,一味模仿他人的文章,確實容易失去自己的個性;
但是對初學者而言,模仿本身未必是一件壞事,甚至可能是最快的學習方式之一。
傳統教育本來就很重視這種學習方式。
小時候學作文,常常會抄寫好文章;學書法要臨帖,學畫也往往先從臨摹開始。
寫作其實也沒有太大不同。
因此,對初學者而言,與其說「不要模仿」,不如說:
可以從模仿開始,但不能停留在模仿。
一開始多讀、多抄、多模仿,慢慢熟悉各種文章的形式,
等到累積足夠的閱讀與寫作經驗之後,再逐漸形成自己的表達方式。
我還是相信「讀破萬卷書,下筆如有神」這句話。
大量閱讀之後,許多文章的結構、句型、節奏與表達方式會逐漸內化。
真正成熟時,已經很難說自己究竟是在模仿哪一位作者
,因為那些閱讀經驗已經被重新組合,成為自己的寫作習慣。
所以,真正應該避免的,不是學習階段的模仿,而是盲目模仿,以及永遠停留在模仿之中。
再來是「自己造辭,勿漫用成語典故」。這一點我也認為需要稍微區分。
作者所說的重點,我認為應該放在「勿漫用」,而不是「不用」。
成語本身並沒有問題。相反地,
成語的一個重要優點,就是它能夠用很少的文字,傳達一整套讀者已經熟悉的情境。
例如「指鹿為馬」只有四個字;如果不用這個成語,可能就要用好幾句話來形容相同的情境。
所以,成語其實是一種高度濃縮的共同語言。
問題不在成語,而在於是否用得恰當。
有些人為了讓文章顯得漂亮或有學問,刻意塞入大量成語,結果反而使文章顯得僵硬。
這種做法反而很像成語本身所說的「刖趾適屨」——為了讓腳配合鞋子,竟把腳趾削掉。
為了塞進一個成語,反過來扭曲原本要表達的意思,正是本末倒置。
另一個問題,是為了使用成語,刻意把它套進句子裡。
例如相聲裡有一個段子:「我去四川旅遊,樂不思蜀。」
「蜀」本來就是四川,所以字面上看起來似乎非常貼切;
但也正因為太刻意把地名和成語扣在一起,反而產生一種滑稽感。
這正好說明:成語不是不能用,而是不要為了塞進一個成語,硬把句子湊成某種樣子。
除此之外,使用成語也不能只看表面的幾個字,
而必須了解它原來的典故、語意與使用情境,否則也容易造成誤用。
至於作者所說的「自己造辭」,我認為也不宜理解成每個人都應該自行發明新的詞語。
語言的基本功能本來就是溝通。
如果一個詞只有作者自己懂,那麼反而違背了前面所強調的「明確」。
所以,我比較傾向把「自己造辭」理解成:
不要用現成的套語代替自己的觀察與思考,
而應根據當下的情境,重新選擇、組織最適切的語言。
例如寫景時,如果只寫:「風和日麗,鳥語花香,山明水秀,令人心曠神怡。」
每一個成語都沒有錯,但讀完之後,讀者其實仍然不知道作者眼前到底看到了什麼。
如果改成:「雨停之後,屋簷還在滴水,對面的山只露出一半。」
沒有任何成語,反而讓讀者真正看到了一個具體的景象。
因此,成語適合用來壓縮大家已經共有的經驗,卻不應該用來取代自己的觀察。
總的來說,我對作者這兩點的理解是:
模仿可以作為學習的起點,但不能成為寫作的終點;
成語可以使用,但不能讓現成的語言取代自己的思考。
最後真正要形成的,仍然是自己的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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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四基礎文體之一,記事文(靜態、空間)
- 意義與性質:記述人和物的狀態、性質、效用等,屬於靜態的、空間的文字。
- 作法與順序:
先收集經驗材料,再進行材料取捨,選擇切合題目、能表現特色的部分。
順序可依觀察順序,或依事物本身的關係,如由整體到局部、由大到小。 - 類別區分:
- 科學的記事文:偏於客觀,以報告事物狀態、使人理解為主。
- 文學的記事文:偏於主觀,重在傳達印象與美感。
需特別注意想像(重現內心印象)、捕捉特色(捨棄瑣碎)、抒述心情與感官印象,以及適度使用含動作的詞句。
第二章談的是記事文。
記事文主要記述人、物或景象的狀態、性質、形貌、效用等,
所以基本上屬於靜態的、空間性的文字。
這和敘事文不同。敘事文重在事物的動作、變化與時間發展;記事文則重在回答:
這個人、物或場景,是什麼樣子?
它的基本作法可以概括為:觀察、收集材料 → 取捨材料 → 安排順序 → 描寫
寫作的第一步,是先從經驗中收集材料。除了查閱書籍之外,
也可以透過視覺、聽覺、嗅覺、味覺、觸覺等感官去觀察事物。
因此,五感首先屬於觀察與收集材料的方法,是寫作前期的一部分。
材料收集之後,不能全部照單全收,而要選擇與題目有關、最能表現特色的部分。
安排順序時,可以依觀察次序,如遠 → 近、上 → 下、外 → 內;
也可以依事物本身的關係,如整體 → 局部、由大到小。
作者又把記事文分成兩類:
科學的記事文偏客觀,重在使人理解事物;
文學的記事文則偏主觀,重在表現作者對事物的印象與美感。
文學的記事文尤其要注意:捕捉特色、捨棄瑣碎、重現印象、加入感官與心情。
作者也建議多使用含動作感的詞句,使描寫更生動。
不過,我認為這是一種表現技巧,而不是必要條件。
記事文的基本性質仍然是靜態的,是否加入動作感,應視描寫對象與文章需要而定。
所以,我會把記事文濃縮成一句:
先充分觀察、收集材料,再選出最有特色的部分,
依清楚的空間或觀察順序排列,使讀者能在文字中「看見」所描寫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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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四基礎文體之二,敘事文(動態、時間)
- 意義與性質:記述人和物的動作、變化或事實推移,屬於動態的、時間的文字。
- 四大要素:包含主體(人和物)、演變(事實)、時間與場所。
- 主想與觀察點:
- 主想(目的):
可分為授與教訓(以善為主)、授與知識(以真為主)、授與趣味(以美為主)。 - 觀察點:可站在發動者、受動者或旁觀者立場。
一般應保持一致,避免任意切換;
若內容需要,也可以變動,但應讓切換清楚,不使讀者混亂。
- 主想(目的):
- 流動與節奏:
敘事文的核心在於「流動」。可分為快(述概要、輪廓)與慢(描細節、情況);
寫作時應避免插入過多靜態描寫或說明,使流動中止。時間方向又有順行與逆行之分。
第三章談的是敘事文。
如果說記事文是在回答:這個人、物或場景,是什麼樣子?
那麼敘事文所回答的就是:發生了什麼事?事情如何發展?
因此,記事文偏向靜態與空間,敘事文則偏向動態與時間。
敘事文包含四個基本要素:
誰或什麼(主體)、發生了什麼變化(演變)、何時(時間)、何地(場所)。
其中最核心的是「演變」,因為沒有動作與變化,也就無所謂敘事。
一般的敘事結構,可以簡單理解成:背景 → 事件發生 → 發展 → 轉折 → 結果
但真正重要的並不是把事情從頭到尾全部寫下來,而是有所取捨。
若只是「起床 → 刷牙 → 出門 → 搭車 → 到公司」,即使完全按照時間排列,也只是流水帳。
所以,敘事同樣需要選材:哪些事情值得寫,哪些可以略去;
哪一段應該放慢,哪些地方可以快速帶過。
這正好對應作者所說的「流動」。
不重要的部分可以用概要快速推進;重要的部分則可以放慢,描寫細節與具體情況。
這種快慢交替,也就是敘事文章的節奏。
敘事過程中可以穿插記事、描寫或說明,
但不能過長,以免事件的進行被打斷,造成作者所說的 「流動中止」。
此外,敘事還要注意觀察點。
一般而言,觀察點應保持一致,以免造成頭緒混亂;但這並不是絕對規則。
遇到長篇或較複雜的敘事,為了呈現不同方面,也可以切換觀察點。
真正重要的是:切換必須清楚。
可以透過分章、分段、場景轉換或明確的語氣轉折,讓讀者知道觀察位置已經改變。
至於時間安排,除了按照事情發生的次序順行,
也可以逆行,先寫後來發生的事情,再回頭交代前因。
所以,我會把敘事文濃縮成一句:
選出真正重要的事件,依清楚的時間關係安排,
再利用詳略與快慢控制文章的流動,使讀者跟著事件一步一步往前走。
另外,在實際寫作中,記事文與敘事文並不會截然分開,
空間與時間、靜態與動態經常交錯出現。
之所以仍加以區分,是為了讓初學者先掌握兩種基本重心:
記事文偏重狀態與空間,敘事文偏重變化與時間。
實際寫作時,兩者自然可以混合運用。在台灣的國文教育中,也常將兩者合併稱為「記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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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四基礎文體之三,說明文(理解、分析)
- 意義與用途:
說明文用來解說事物、剖釋事理、闡明意象,目的在使讀者獲得明確、正確的知識。 - 基本構造:
最基本的形式是「類+種差」,
也就是先指出它屬於哪一類,再說明它與同類事物的差異。 - 六個說明面向:
包括所屬種類、所具特色、所含種類、顯明實例、對稱與疑似、語義限定,|
共同目的都是把概念界線說清楚。 - 常用方法:
實際寫作常使用定義、分類、比較、舉例、因果、流程等方法。 - 不必面面俱到:
六個面向不是固定格式,應依對象、目的與讀者需要選擇;
已經明白或不影響理解的部分可以省略。
說明文的核心,是:把一件原本不知道或不清楚的事情,解釋到使讀者形成明確的概念。
和記事文相比,記事文通常著重某一具體事物的狀態、性質或情景;
說明文則較常處理一類事物、某種事理或抽象概念。
例如,描寫一株梅花的形貌,是記事;說明植物的構造與分類,則屬於說明。
最基本的形式:類+種差
說明一個概念,可以先指出它屬於哪一類,再說明它與同類事物有什麼不同。
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動物。
「動物」是所屬的類,「有理性的」則是它與其他動物的差異。
因此,最基本的說明形式就是:所屬種類 + 所具特色
完整說明可以從六個方面進行
較完整的說明,可以從六個方面著手:
- 所屬種類:它屬於哪一類?
- 所具特色:它和同類有什麼不同?
- 所含種類:它又可以分成哪些種類?
- 顯明實例:有哪些具體例子?
- 對稱與疑似:它和相近或容易混淆的事物有何異同?
- 語義限定:某個詞在本文中採用哪一種意思?
這些方法的共同目的,是把概念的範圍和界線說清楚。
實際寫作常用的說明方法
實際寫作不必照六項依次排列,可以依內容選擇適合的方法。
常見的有:
定義:它是什麼?
分類:它可以分成哪些種類?
比較:它和其他事物有何異同?
舉例:有哪些具體例子?
因果:為什麼會如此?
流程:事情如何發生或進行?
這些不是固定格式,而是可以依需要組合的工具。
不必把所有條件全部寫出來
六個說明面向不必每篇全部具備,應依讀者與內容需要取捨。
說明的原則,是說到足以讓讀者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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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四種基礎文體之四:議論文(判斷、論證)
- 意義與目的:議論文是提出自己的主張、批評他人的意見,以使人信服為目的。
- 命題與證明:先確定文章的根本主張,再提出理由加以證明;
論證過程應維持論點,不可轉而攻擊私人。 - 基本論證方法:主要有演繹、歸納、類推三種。
- 證據的運用:可使用因果、例證、譬喻、符號等證據;不同證據互相配合,說服力較強。
- 駁論:針對對方主張或論證的弱點反駁,不曲解對方,也不以人身攻擊代替論證。
說明文與議論文有什麼不同?
說明文與議論文最容易混淆,因為議論通常也需要先說明事實與概念。
兩者主要差別在於目的:說明文重在「使人知道」,議論文進一步要「使人相信」。
因此,說明文通常圍繞一個事物或概念展開;議論文則圍繞一個可以判斷真假的命題展開。
議論文的核心:命題與證明
議論文首先要確定:我主張什麼?為什麼?
這個根本主張就是命題。命題確定後,再提出理由和證據加以證明。
最基本的結構可以理解成:主張 → 理由 → 證據 → 推論 → 結論
寫作時要始終圍繞原來的命題,不可中途轉換論點;
批評他人時,也應攻擊其主張與論證,不能以攻擊人格代替論證。
三種基本論證方法
演繹法:由一般原理推導個別結論。前提如果不可靠,結論也無法成立。
歸納法:由多個具體事例歸納出一般判斷。必須注意事例是否充分,以及是否存在反例。
類推法:根據兩件事物已有的相似性,推測它們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似。
複雜的議論文章,通常不會只使用一種方法,而是互相配合。
常用的證據
《文章作法》列出四種常見證據:
- 因果論:由原因與結果的關係來證明。
- 例證論:以實際事例支持主張。
- 譬喻論:利用相似事物幫助證明。
- 符號論:由某種現象或結果推測背後原因。
單一證據往往有侷限,多種證據彼此配合,論證會較完整。
駁論
駁論的重點,是找出對方論證真正的立腳點,再針對它反駁。
尤其對「所有……都是……」這類全稱主張,只要能提出可靠的反例,就足以證明原命題不能成立。
駁論應駁其論,不應駁其人;也不能故意曲解對方的意思。
議論文沒有固定格式
議論文可以先提出主張再證明,也可以先陳述問題、事實與理由,最後才得出主張。
常見的組織方式是:問題(題目) → 主張 → 理由與證據 → 回應反對意見 → 結論
因此,「正反合」只是可能的組織方式之一,並不是議論文的基本結構。
用現代觀點重新理解這些論證方法
《文章作法》把演繹、歸納、類推,以及因果、例證、譬喻、符號分別列出。
若用今天較熟悉的方式來看,可以重新整理成幾個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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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次 |
《文章作法》的名稱 |
現代可如何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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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形式 |
演繹 |
由一般原理推出個別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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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 |
由多個個別事例推出一般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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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推 |
由相似性推測另一項性質,可視為廣義歸納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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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運用 |
例證論 |
以案例、事實、資料支持主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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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論 |
以相似事物作類比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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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論 |
由原因推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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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號論 |
由現象、結果或跡象反推可能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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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駁方法 |
駁論 |
找出前提、推論或結論的問題 |
其中,例證論最像判案時蒐集證據。
人證、物證、紀錄、案例,都像一片片拼圖。
單一拼圖通常不足以還原整體;證據越多,而且彼此能互相佐證,越能接近完整事實。
例證可以理解成「舉證」的一種:把現有的案例、事實與資料當作拼圖,用來支持主張。
符號論則可以理解成:從已經看到的現象,反推它最可能的原因。
例如看到地面濕了,可以推測可能下過雨,但也可能是灑水。
因此這種推論通常不是必然,只是根據跡象尋找較合理的解釋。
符號論本質上仍依賴因果關係,只是方向相反,因此在簡化記憶時,可以併入因果。
最簡化的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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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
簡化後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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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怎麼推出結論的? |
演繹、歸納(含類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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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什麼支持這個結論? |
舉證、因果、類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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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怎麼推翻對方? |
駁論 |
可以再簡化成:推論 → 證據 → 反駁
議論文真正的核心,就是:
先提出主張,再用合理的推論和足夠的證據支持,並能回應可能的反對意見。
四種基本文體的整理
四種基本體裁,可以作如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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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體裁 |
核心在寫什麼 |
基本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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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事文 |
事物的狀態、性質 |
偏靜態、空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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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事文 |
事物的動作、變化 |
偏動態、時間性 |
|
說明文 |
解釋事物、事理 |
使人理解 |
|
議論文 |
判斷、主張與證明 |
使人信服某個命題 |
其中,說明文與議論文在實際寫作中經常互相混用。
台灣的國文與作文教學,也常把兩者合稱為「論說文」,不刻意嚴格區分。
不過,在介紹基本文體時,仍有必要先加以區分:
說明文重在解釋清楚;議論文重在提出主張並加以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