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本身有其性質 → 能使人躁靜
哀樂存在於人心 → 音樂只是感發、疏導
因此不能由聲直接推出人心,更不能由聲直接推出政治善惡。
政治倫理意義是人與社會賦予音樂的,不是聲音本身固有的。
「音樂可以直接表現人的哀樂,並可由音樂推知政治盛衰、風俗善惡」的傳統樂論提出批判。
嵇康認為,聲音(音樂) 與 人的情感 屬於不同層次。
聲音本身具有和諧、急緩、高下、猛靜等性質;
哀樂則屬於人的內在情感,兩者之間不存在固定的一一對應關係。
- 聲音(音樂)可以直接影響人的「躁-靜」狀態。
聲音本身具有急緩、高下、猛靜、和比等性質,因此能使人趨於躁動或安靜。
嵇康說:「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
也就是說,聲音確實能作用於人,
但「悲-喜」並不是音樂本身所含有、再傳入人心的固定情感。 - 人的既有情感,會受到音樂觸發、疏導而發出。
音樂能「發滯導情」:人的內心原已有所感、有所積蓄,受到聲音感發之後,情感遂被引發出來。
因此,同一首音樂可以使悲者更加悲泣,也可以使樂者感到和暢;
這不是因為音樂本身同時含有悲與喜,而是因為不同聽者各自「有主於內」。
人的既有情感 ─────┐
├─ 音樂觸發/疏導 → 實際情緒反應
聲音的性質與作用 ──┘
而不是:
悲傷音樂 → 必然悲傷
快樂音樂 → 必然快樂
因此,嵇康不是認為音樂不能感動人,而是認為音樂本身並不具有固定的哀樂。
聲音可以使人躁靜,也可以引發、疏導內在情感,但所發究竟為悲、為喜,並無固定方向。
在此基礎上,嵇康進一步否定「由聲知心」「由音知政」的傳統觀念:
僅憑聲音本身,不能可靠地推知演奏者的內心,
也不能直接判斷國家的治亂盛衰或政治的善惡。 所謂「亡國之音」「鄭聲淫」等說法,
也不能理解為政治敗壞或淫邪道德直接存在於聲音之中。
政治、風俗、禮制、歌辭與長期習俗固然會影響一個社會如何製樂、用樂與理解音樂,
但這些政治倫理意義不能因此被視為聲音本身固有的性質。
真正決定治亂的,是政治與教化,而不是音樂本身。
① 聲音有自己的性質
嵇康不是說音樂什麼性質都沒有。
他承認:
- 高、低
- 快、慢
- 強、弱
- 密、疏
- 猛、靜
- 和、不和
甚至不同聲音確實會造成不同生理、心理效果:
「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
這一句非常重要。
聲音可以讓你躁動或平靜;但你究竟悲傷還是快樂,不能直接由聲音決定。
② 「聲無哀樂」,不等於音樂不能感動人
嵇康並不否認音樂能深刻感動人。
他的問題只是:「感動」之後,為什麼你哭、我笑?
答案是:
「和之所感,莫不自發。」
因為聽者原本就有自己的情感狀態。音樂像催化劑,把人心中既有的哀樂引發出來。
所以,同一首音樂可以使悲者更悲,也可以使樂者更樂;
哀樂主要來自人心,而不是原本就存在於聲音之中。
③ 最根本的區別:聲與心「殊塗異軌」
全文理論核心可以縮成:
也就是:聲音是一回事,人的內在情感是另一回事。「聲之與心,殊塗異軌,不相經緯。」
不是毫無關係,而是沒有「這種聲音=這種情緒」的固定編碼。
這一點非常接近現代哲學所說的:
不要把刺激的物理特性,和接受刺激之後產生的主觀經驗混為一談。
*****
第一段
「有秦客問於東野主人曰:『聞之前論曰:「治世之音安以樂,亡國之音哀以思。」……』」至
「今粗明其一端,亦可思過半矣。」
段意:
提出全文的基本命題:聲音與哀樂,本來就是兩回事。
秦客先提出傳統樂論:治世有安樂之音,亡國有哀思之音,而且孔子、季札都能從音樂知道政治與風俗。
嵇康則第一次建立「聲無哀樂」的基本理論:
- 聲音有聲音自己的性質,如和諧與否;
- 哀樂則屬於人的內在情感;
- 不同地方可以用不同聲音表達同樣的悲喜,因此聲音與情感沒有固定對應;
- 音樂雖然能深刻感動人,卻只是把內在已有的情感引發出來,即「哀心有主,和聲無象」;
- 所謂「亡國之音哀以思」,主要是人藉歌辭、詩歌反映政治與風俗,不能因此認定「哀」存在於聲音本身。
最後以「外內殊用,彼我異名」正式區分:
聲音屬於外物,哀樂屬於人心,不應把兩者混為一談。
經典句:
「和聲無象,而哀心有主。」
「外內殊用,彼我異名。」
「秦客難曰:『八方異俗,歌哭萬殊……』」至「不可見喜怒為酒使,而謂酒有喜怒之理也。」
段意:
反駁「善於聽聲的人,可以從聲音直接知道人的內心」。
秦客提出伯牙、鍾子期、子產、顏淵等故事,
認為人的情感既然會表現在聲音中,真正善聽的人自然能由聲知心;
又以孔子、季札等故事證明可以由音樂知道人物、政治與風俗。
嵇康的回答有兩層:
第一,不能因為古書有這些神奇故事,就把它當成自然規律。
他提出很重要的方法論:
「推類辨物,當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定,然後借古義以明之耳。」
也就是:先看道理是否成立,再拿古人作證;不能因為古人說過就認定是真的。
第二,音樂引發情緒,不代表情緒存在於音樂中。
就像酒能讓人喝醉後歡喜或發怒,卻不能因此說「酒裡面有喜怒」。
核心:音樂可以引發情緒,但不能因此認為情緒本來就存在於聲音中。
第三段
原文範圍:
「秦客難曰:『夫觀氣采色,天下之通用也……』」至「若乃以水濟水,孰異之哉?」
段意:
反駁「人的情感既然能表現在聲音中,就能由聲音反推出內在情感」;此段有著名的「狄牙嘗淚」。
秦客認為:人的內心改變,臉色會跟著改變;聲音也是身體所發,
因此人的哀樂也會表現在聲音中。
普通人聽不出來,只是辨識能力不足,像鍾子期這種高手就能從聲音知道人的內心。
他的基本想法,可以寫成:
|
秦客假設 |
意思 |
|
固定情感 A → 固定聲音 A |
有某種情感,就會表現成相應的聲音 |
|
固定聲音 A → 固定情感 A |
聽到某種聲音,就能反推出相應的情感 |
|
因此:聲音 A ↔ 情感 A |
聲音與情感具有穩定的對應關係 |
嵇康要打破的,正是這種固定對應。
前文「八方異俗,歌哭萬殊」已經顯示:同一種情感,可以用不同的聲音表現,
因此「情感 A → 固定聲音 A」並不成立。
這一段再用「狄牙嘗淚」反過來證明:同一種外在表現,也可能來自不同的內在原因。
吃辣、大笑、煙燻、悲傷,都可能使人流淚;
即使讓最善辨味的狄牙去嚐,也不會因此分辨出:「歡樂的淚是甜的,悲傷的淚是苦的。」
所以,不能因為某種外在聲音出現,就唯一反推出某種內在情感。
聲音雖然從人的身體發出,卻不等於把人的哀樂完整「裝」在其中。
(打破「固定聲音 A → 固定情感 A 」)
經典句:
「樂淚甜而哀淚苦。」
「秦客難曰:『雖眾喻有隱,足招攻難……』」至「豈不誤中於前世好奇者從而稱之哉?」
逐一反駁「從聲音可以知道吉凶、國運」的神異故事。
秦客提出三個傳統故事:
- 葛盧聽牛叫,知道牛的悲情;
- 師曠吹律,知道楚國將敗;
- 羊舌氏之母聽嬰兒哭聲,知道他將來會敗家。
例如師曠人在晉國,楚國相隔千里,楚國的「風」怎麼可能跑進晉國的律管裡?
與其相信音律具有神奇預言能力,不如說師曠本來就了解政治軍事情勢,只是「託以神微」。
經典句:
「心之與聲,明為二物。」
第五段
原文範圍:
「秦客難曰:『吾聞敗者不羞走,所以全也……』」至「焉得染太和於歡戚,綴虛名於哀樂哉?」
段意:
承認音樂確實能使人躁動或安靜,但「躁靜」不等於「哀樂」。
這是全文非常重要的一段。
秦客提出一個很強的經驗事實:
- 聽箏、笛、琵琶,容易躁動;
- 聽琴瑟,容易安靜;
- 不同曲調確實會改變人的心理狀態。
如果人的心理明明會隨音樂而變,為什麼還說「聲無哀樂」?
嵇康承認這個觀察,但把它區分成兩層:
「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
聲音的高低、快慢、疏密、強弱,確實能使人躁動或安靜;
但究竟發為悲還是喜,則取決於人的內心。
所以同一場宴會、同一首琴曲:「或忻然而歡,或慘爾泣。」
聲音沒有改變,有人歡喜、有人流淚,正說明悲喜並不是音樂本身固定攜帶的東西。
最後總結:
「聲音以平和為體,而感物無常;心志以所俟為主,應感而發。」
這一段可以說是全文理論最成熟、最集中的表述。
經典句:
「躁靜者,聲之功也;哀樂者,情之主也。」
第六段
原文範圍:「秦客難曰:『論云:猛靜之音,各有一和,和之所感,莫不自發……』」至
「斯非和之所感,莫不自發也。」
段意:
反駁「音樂其實有固定的哀樂,只是人的原有情緒太強,所以一時改變不了」的說法。
秦客認為:即使悲傷的人聽了快樂的音樂仍然哭,也不能證明音樂沒有固定的哀樂;
也可能只是因為他的悲傷太強,快樂的音樂暫時壓不過去。
嵇康用「火」來反駁:
「一爝之火,雖未能溫一室,不宜復增其寒矣。」
一點小火雖然暖不了整個房間,至少不會讓房間變得更冷。
同樣,如果一首音樂本身真的含有「快樂」,即使不能把悲傷的人變快樂,也不應反而使他更加悲傷。
但實際上,音樂常會使悲傷的人哭得更厲害。
這表示音樂不是把自己的「悲」或「樂」傳給人,而是在引發、疏導人心中原有的情感。
嵇康把這種作用稱為:
也就是:音樂像一個觸發媒介,把原本鬱積在人心中的情感引發出來。「發滯導情」
經典句:
「一爝之火,雖未能溫一室,不宜復增其寒矣。」
「發滯導情。」
第七段
「秦客難曰:『論云:酒酣奏琴而歡戚並用……』」至「豈不知哀而不識樂乎?」
段意:
反駁「某些樂曲總讓人流淚,所以樂曲本身一定含有悲哀」。
秦客提出:聽齊、楚之曲的人,常常流淚,卻很少看到有人哈哈大笑。
如果音樂沒有哀樂,為什麼反應如此一致?
嵇康回答:問題在於哀與樂的外在表現並不對稱。
悲哀到了極點,很容易表現成流淚;
但快樂到了極點,未必表現成狂笑,反而可能是一種內在的安適、自得。
所以:
「樂之應聲,以自得為主;哀之應感,以垂涕為故。」
我們很容易「看到」流淚,卻未必看得見內心的自得,
因此不能因為大家沒有大笑,就判定這首曲子本身只有悲哀。
核心:不能只憑外在表情,判斷音樂本身具有某種固定情緒。
經典句:
「樂之應聲,以自得為主。」
第八段
原文範圍:
「秦客問曰:『仲尼有言:「移風易俗,莫善於樂。」……』」至
全文末「淫之與正同乎心,雅、鄭之體,亦足以觀矣。」
處理最後的政治倫理問題:如果音樂本身沒有哀樂、正邪,
為什麼儒家又說音樂可以「移風易俗」,並且要禁止鄭聲?
秦客提出最後一個難題:
如果「聲無哀樂」,那孔子為什麼說:「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又為什麼說:「放鄭聲」?
嵇康的回答是:古代所謂「樂教」,
並不是單靠音樂聲音改造人民,而是一整套包括:
- 政治;
- 禮制;
- 教育;
- 言語;
- 歌辭;
- 儀式;
- 音樂
他甚至明白說:
「至八音會諧,人之所悅,亦總謂之樂,然風俗移易,不在此也。」
也就是說,真正改變風俗的,不是單純的聲音。
至於「鄭聲」,嵇康甚至承認:「鄭聲,是音聲之至妙。」
問題不是它本身邪惡,而是它太悅耳,人容易沉迷;
就像美色本身不是邪惡,但人可能因美色而失去節制。
全文最後收束於: 「然所名之聲,無中於淫邪也。淫之與正同乎心。」
所以所謂正、淫、治、亂,最終仍然在人心與政治教化,而不是存在於聲音本身。
「然風俗移易,不在此也。」
「淫之與正同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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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聲無哀樂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