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6日 星期日

札記-法律-普及罪惡感

以下是我從前寫的文章:
標題:是非對錯不及平等看待。
國中時,有人跟我說:人山人海不可翻譯成 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
但是,好久不見則可以被翻譯成:Long time no see.
我不太懂,為什麼中式英文:為什麼前者錯,後者對。
聽說後面那一句是太多人這樣念,就變成對的。
這在中文很多這一種積非成是的例子,很多人念錯,就會變對的。
乃至我最近聽到一句話:法不罰眾。
有人解釋為:「很多人一起幹錯的事,這件事也會變成正義。」
而一直以來,我對這句話的認知卻是:法懲首惡。
不知道我的見解是對是錯,假如不幸,我的想法是對的,
多年之後,多數人已經有前者想法,是不是我就變成錯的了。
最近聽到總統幕僚對總統國務機要費的辯解,
他說:這比起國民黨那時代,拿的金額還要少。以此證明他的“清廉”。
這已經是很明顯的是非了,至少對於是非,有羞恥心吧。
為什麼會說〝別人錯誤,自己為什麼不可以錯誤〞,
但是你的那個別人已經下台了,所以呢?
或許他這個舉動,是要喚醒所有的人平等對待吧,
你們都可以容忍從前的貪污,也應該容忍我的貪污。
反正只要大家的概念平等,一起把錯的事,看待成對的,就會變成對的。
只能說:是非對錯不及平等看待,
而該汲汲營營的就轉成了,造就更大的輿論來掩蓋是非。  

我覺得文章標目,下得很不醒題。
要更正為『是非對錯,莫過於用〝普及罪責感〞來逃避』,比較好一些,
如此會更明白地點出,
人喜歡用〝我髒,你也乾淨不到哪〞,來模糊是非曲直,辯稱人之常情。
不可置疑的,此屬於一種很卑劣的手段,
久而久之,法律道德必走向分崩離析。
這還讓我想到從前,考試前沒讀完考試範圍,
假若問到一個同學同我一樣,罪惡感就降低一點,
再問到一個,而又復之降低點,唉~這是人的劣根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