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6日 星期一

政治_滾木立法和肉桶立法

怎麼會忽然講這個呢,因為我把它說成了"木桶立法"。
趕緊寫篇文,供忘記時查一下。


滾木立法,空中大學(註1)是這麼解釋的:
舉個例子說明吧!張立委是某縣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
有一天他在立法院提了一個案子,要在他的選區蓋一間「大型工商展覽館」。
這個展覽館事實上並沒有必要,也沒有經過仔細評估。
他的提案純粹是在滿足某些人的「特殊需求」,
或塑造自己愛護選區的形象,以求在下次選舉獲益。這種案子,百分之百是在浪費公帑
在美國,媒體將這種國會議員提出的自肥法案稱為
「肉桶立法」(自己想像為何叫「肉桶」)。
再接續這個例子,張立委擔心提案人如果只有他一個人時,
過關的機率不高,
因此會去拉其他的委員一起來連署。這些連署的立委,心裡面也在打算盤:
這次我幫你連署,下次我要提案時,你也要幫忙。
也就是說,大家互相支持對方的提案,有好處大家一起享受。
你看過「踩滾木遊戲」嗎?兩個人在水池中踩滾木,
不落水的秘訣就是大家要合作,速度和踩踏的方向要調和。
這就是「滾木」立法一詞的由來。(許道然老師答 覆,97.3.17)


承上,「肉桶立法」和「滾木立法」的差別(註2)是,
「肉桶立法」是指立法委員自肥,也有可能在大型國家建設當中,
 夾帶(或稱偷渡)一些對自己選舉有利的小方案。

「滾木立法」則牽涉到立法委員相互間的"合作",
 彼此私下承諾:
 你讓我案子通過,獲取人民選票;
 我就在你案子表決時,投同意,也讓你獲取人民選票。


我覺得這比喻好形象化,自肥,就像是"肉桶"。
沆瀣一氣,就如同水池踏滾輪,心中有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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