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札記-兩性-美國人對婚姻保守嗎?

目前大陸最多人關注的新聞是「王寶強抓X離婚」,
聽說評論、閱讀點擊超過50億。
而台灣的話,我猜,應該是「寶可夢」,
兩者的共同點都是有個「寶」,而且都有「抓」的動作。
 
有趣的是,
關於王寶強離婚的事件,還有人討論到聖經,Oh, My God~
說他們的宗教傳統是不能離婚的,
出自於馬太福音19章:「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註1)
 
 
好像有人跟我說過:
「美國人對於政治人物的婚姻道德要求,
 是以宗教(聖經)作為標準的,換言之,不能離婚。
 所以,離過婚的人很難選上美國總統,或者美國總統不許離婚。」
即便克林頓、李文斯基的事件吵得沸沸揚揚,
克林頓、希拉蕊也沒選擇分開。
(你可以說,因為克林頓是愛爾蘭裔,
 愛爾蘭人兩件事不能開玩笑,一是婚姻;二是馬鈴薯。所以不離。
 可是,我不會理你喔~)
不過,後來知道有個例外,而且是唯一的例外是-雷根,
他曾離過婚,卻選上總統。
(雷根也是愛爾蘭裔) 

但在這一個目前離婚率慢慢成長到50%的國家,
44任總統裡僅此一位,總統圈也算是堅守所謂宗教的「婚姻道德」了。
 
 
我們所見聞的美國,受好萊塢電影影響很大,
總讓我們誤以為美國人是「男女關係混亂」的社會。
假如是這樣,可以思考一下,
香港以「警匪片」、台灣「黑社會電影」拍得不錯,
相比於你所接觸、認識的為香港與台灣,
你會認為她們是盜賊橫行、槍枝氾濫的地方嗎?
(別討厭,對我說"是")
 
電影本就不是在拍稀鬆平常之事,
反倒是專挑罕見、"驚天地泣鬼神"的劇情,
為了票房,再再加以虛構誇大渲染,在所難免吧。
 
因此,有人跟我說:
「美國的清教徒是不墮胎、不節育、不離婚的,
 甚至多數美國人的婚姻觀是保守的」,我是寧可選擇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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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馬太福音19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