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 星期五

古籍_《禮記》<曲禮上>68: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臉書粉絲團-原本你不懂中文(註1)寫:
 【誤傳的俗語】5.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
 原句是「刑不尊大夫,禮不卑庶人」。
 由於我們對「上」、「下」的認識不全,常將它們誤解。
 其實「上」、「下」還有尊卑之意,原意應為:
 不會因為大夫之尊,就可以免除刑罰;
 也不會因為是平民,就將他們排除在文明社會之外。



這我有些意見。
第一點,我記得,原文確實是「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並且查證過,這是出自《禮記》<曲禮上>68(註2),與我所記一致。
我猜,因為他認為的解釋是那樣,因此,寫「刑不尊大夫,禮不卑庶人」,較妥當。

第二點,我所學的意思,我相信和大家認知的一致。
《禮記》<曲禮上>關於這一條的原文為: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白話文:
(上下階級:國君>大夫>士>庶民)
遇見國君據軾行禮,大夫下車示敬;
遇見大夫據軾行禮,士下車示敬。
刑罰,不上及於大夫;禮法(儀軌、儀式),不下及於庶民。
國君左右都是沒有受刑罰的人。

上,下,在此(上、下)及於的意思。怎麼證明呢?從「刑人不在君側」。
能站在國君左右,至少是貴族身分。
所以,階級身分在士大夫以上的人,不受刑罰;
階級身分在庶民以下的,不需用貴族規格的禮儀。


如此的話,貴族犯法,是否就不保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呢?
王夢鷗的《禮記今註今譯》言:「先貶為庶民,然後施刑」。

而我們高中國文老師教我們的,是引《孔子家語》的<五刑解>第二段(註3)。
有人會以「簠簋不飭」、「帷幕不修」、「臣節未著」等...暗示他們(貴族),
他們就會自行處分,嚴重的話,就是自殺。

我想,他們應該是認為「自己犯錯,被人家懲罰」,很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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