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 星期五

札記-法律-文林苑新聞之「留言」:無知之幕

今年5月18日的新聞報導:
2012年文林苑抗爭拆除的王家,最終分得5戶(註1)。
讀維基對這事件的說明(註2),我感覺似乎行政單位拆除有理,。
其次,我不太確定王家"兩筆完全未臨建築線的土地(以2012年來看)"能換得5戶,合不合理。
先不論這個,因為我這篇想談這則新聞後面「留言」的看法。


留言當中,有人嘲笑說:「王家得五戶,學生啥都沒有」。
可是,這不是很正常嗎?不然,要拿到什麼才對呢?

抗爭事件不合法,我不意外,
而且,我覺得就因為是"合理不合法"之事,才選擇集會抗議。
(認為自己合法,早就上法院去提告;認為自己不合理,那鬧什麼勁?)
台灣上世紀70年代、80年代的黨外運動,在當時政府眼裡哪件合法?
還動輒死刑、無期徒刑迫害。但自由、民主合理!公正、平等合理!
由於有他們少數人的犧牲,才有"立合理的法",加惠台灣所有人。
相信"文林苑事件"中,聲援、阻擋拆除的學生亦是同門心思。
嘲笑者,只注意"單一事件"的利;
抗爭卻分毫不取者,重視的是"制度"的義。

或許嘲笑者想讓學生跟他們一樣,當個順民。
但世界上任何一項權利,沒有不是靠人民自己爭取。
而且,"怎麼確定這種事有一天不會輪到自己或親友?"
若真不幸降臨,人應該會希望多些像他們的人相挺。
因此,多點同理心,不能出錢出力沒關係,至少沒必要譏諷別人願意襄助不幸。


我覺得多想想"會不會輪到自己或親友?"很要緊,
因為才會有所警惕,在意政府有否專橫、法律是否公平。

那如何斷定法律公平呢?
據我所知,目前有個不錯做法,
就是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註3)裡的概念:「無知之幕」(註4)。
什麼是無知之幕?
以下是沃草烙哲學上(註5)的講解:
 契約之所以不公平,是因為訂立契約的雙方都清楚明白彼此的優勢與劣勢。
 在這種情況下,強者便可以利用自己的優勢來佔弱者的便宜。
 為了排除這樣的情況,
 羅爾斯設想一個假想情境,他稱為「原初立場」(the Original Position)。
 原初立場最重要的一項的特色在於參與訂立契約的人,
 都不知道任何關於自己本身以及他人的訊息。
 也就是說,處在原初立場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財富階級、種族、職業、興趣、
 性別、宗教信仰、價值觀、道德觀。
 用羅爾斯的話來說,處在原初立場的人們都被「無知之幕」給遮蔽了。

 羅爾斯認為,

 因為參與訂立契約的人不知道自己以及他人的訊息,
 每個人都無法利用自身的優勢來佔對方的便宜,
 所以參與者所選擇的契約(也就是社會正義原則)必定是公平的。

舉個簡單例子, AB要平分一顆西瓜,如何保證公平。
告訴A:「你負責對半切,切完,讓B先拿。」。
如此,A就會切得公平。

同理,假設你不知道你的財富階級、種族、職業、興趣、性別、宗教信仰、
價值觀、道德觀的前提下,你制定共同遵守的法律,自是公平。
然而,跟所有事物會變化一樣,法律需要落日條款,
公平標準也該順應時代人民的要求,不斷演進!



-------------------------
註1:文林苑王家分得5戶 市價高達上億
三立新聞網 Upload Date & Time
發布時間 2018年5月18日 PM 9點51分


註2:維基:文林苑都市更新爭議


註3:
1. 維基:約翰·羅爾斯《正義論》

2. John Rawls(羅爾斯)的正義論


註4: 維基:無知之幕


註5:陳以森/洪秀柱、無知之幕、承諾的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