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6日 星期四

中史_(南宋)表面上的岳飛罪名

註1
秦檜給岳飛安的死罪罪名,髣髴是件重要又不重要的事。
作個比喻,它就像寫「東」字那一豎,要不要打勾?
電腦的細明體沒勾,但書寫的楷書、行書、草書都有勾,連大陸簡字「东」也有。
人不計較這個,因為勾與不勾,依舊能認出是個「東」字。
而岳飛的罪與不罪,橫豎是個「死」字,
秦檜才不管它能否杜悠悠之口,也不理為此戕害多少無辜。
所以,大多數人說岳飛死於「莫須有」罪,
並且說「莫須有」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雖然「莫須有」的意思仍存在一些爭議。


岳飛"表面上的罪名",牽扯的關鍵人物有岳飛、張憲、秦檜、万俟禼(念:末期謝)四人
故引用《宋史》他們四人列傳中有關此事的段落。事發時間是紹興11年(1141年)。

因為《宋史》卷474:万俟禼列傳(註2)對於幾階段誣告皆有概略性說明,故先講。
万俟禼是監察御史,從前岳飛沒禮遇他,為此懷恨在心。

○第一階段,誣告岳飛:「對將佐言山陽(楚州)不可守」
張俊秦檜合謀排擠岳飛
万俟禼彈劾岳飛,說岳飛年初(1141年)曾要求下屬將領不要守山陽(註3),
由中丞何鑄審理此案,但何鑄申明岳飛無辜,秦檜發怒,再令万俟禼替代何鑄審案。
下圖5中綠圈,即山陽,或稱楚州。

○第二階段,誣告岳飛:「令張憲虛申警報,奪回兵權」
万俟禼接案後,改指控岳飛和他兒子岳雲曾寫信給張憲,要他謊稱敵軍來犯,
強迫朝廷交還岳飛兵權(在此之前,岳飛上交兵權,回朝當副樞密使)。
然而,万俟禼又失敗了。

○第三階段:誣告岳飛:「淮西逗留」
万俟禼換以"年初(1141年)敵軍打到廬州(淮西),
宋高宗催他馳援,岳飛藉故逗留在舒州、蘄州不前往"的這件事,來定死罪。
這一次,万俟禼成功了,岳飛、岳雲和張憲被處死,天下人為它們喊冤。
上提的地點,廬州(淮溪、合肥),在下圖紅圈;
蘄州、黃州,在下圖橘圈;舒州,就是安慶府,在下圖黃圈。

第四階段:陷害保岳飛之大臣
大理卿薛仁輔、寺丞李若朴何彥猷說岳飛無罪,万俟禼彈劾他們;
知宗正寺士㒟請以全家百口人的性命保岳飛,万俟也彈劾士㒟士㒟流放死在建州(福建)。
劉洪道與岳飛有舊交情,万俟禼彈彈劾劉洪道諂媚岳飛,
劉洪道聽說岳飛被罷官,竟然抵掌流涕。因此劉洪道被治罪,永不錄用。

註4


再來是《宋史》卷368:張憲列傳(註5),說的是上述"第二階段誣告"細節
如此寫道:
為了不讓宋高宗懷疑,
秦檜與張俊密謀借刀殺人,讓張憲(岳飛愛將)、王貴、王俊告發岳飛。
張俊親自寫好狀紙交給王俊,謊稱張憲企圖逼朝廷把兵權歸還岳飛。
張俊又令告王貴去逮捕張憲,張憲還沒到案,張俊已經備好監牢等他。
下屬官員跟張俊說:「樞密院沒有審問犯人的權力」,
張俊不聽,拷打張憲,迫使張憲自白有罪,
要張憲說自己收到岳雲(岳飛的長子)的信,要求策劃兵權還回(給岳飛)的計謀。
張憲被刑求得體無完膚,依然不招認,張俊便自個偽造一切,以致張憲冤獄。
張俊回報秦檜:事辦妥了,張憲囚械在大理寺監獄。

到此,有幾事得說明:
1. 
張俊仇恨岳飛。
2. 王俊喜歡控告揭發別人,綽號「雕兒」,因為奸詐貪婪,被張憲多次處治。
3. 王貴曾犯法,險些被岳飛所殺,但不恨岳飛,
 張俊、秦檜本想以這點利用王貴,未能如願,於是張俊另王貴隱私威脅、控制王貴。
4. 紹興11年(1141年),張俊是樞密使(正手),岳飛是樞密副使(副手)。
 樞密使是宋朝武官的最高階位,司法審問非其職權,相當於現今台灣的參謀總長。

接著往下,
秦檜奏請皇上召岳飛、岳雲父子二人來證實張憲的口供(張俊偽造),高宗委拒。
秦檜便矯詔召來岳飛父子,
万俟禼誣衊岳飛發令于鵬孫革寄信給張憲,要他謊稱警報驚嚇朝廷,
後又叫兒子岳雲寫信給張憲,要他規劃如何迫使朝廷兵權重返回岳飛手上。
實情是,這些書信全不存在,拿不出來,
於是,秦檜、万俟禼亂扯說:根據的是眾人的證詞,信已經被張憲、王貴燒了。

上述文字,除了秦檜的夫人王氏沒出現,
跪在岳飛墓前的其餘四人,秦檜、張俊、王俊、万俟禼全到齊了。
而照上面藍色粗體字,秦檜和張俊為岳飛父子羅織的罪名是:奪回兵權。
希望宋高宗想成稱岳飛要擁兵自重,謀逆!然而,前頭說過,他們並沒有得逞。

註6

第三篇是《宋史》卷473:秦檜列傳(註7),略述第二階段誣告過程後,又多說二事:
1. 為什麼一定要殺岳飛?因為岳飛主戰,秦檜主合,立場不同。
2. 秦檜不只誣陷岳飛「淮西逗留」,
 還說岳飛曾自稱"自己和宋太祖都是三十歲執持符節(軍權)",
 這是斥責當今天子不如他(用"乘輿"代稱"天子")。


最後一篇,《宋史》卷365:岳飛列傳(註8),它提及前三篇沒說的誣告經過,頗是豐富。
也交代「山陽不可守」、「淮西逗留」的事件原委。

第一階段誣告前, 紹興11年(1141年)2月,
敵軍南侵攻打廬州(淮西),宋高宗前後寫了17封信要岳飛支援,
岳飛正在重感冒咳嗽,抱病竭力趕往,
回信稟奏宋高宗,他請求先到蘄州、黃州,商議退敵事宜。
宋高宗得到岳飛奏章後,大喜,賜(寫信)給岳飛的書信言道:
「你正患風寒,仍為朕前行,為國家而忘了自身,誰能像你這樣。」
當岳飛軍隊到達廬州,敵軍望風而逃。
岳飛回到舒州待命,宋高宗賜給岳飛書信,稱讚他謹慎,不擅自進退,很得體。
這就是整起「淮西逗留」事件梗概。
万俟禼第三階段誣告:「今年春天,敵軍攻淮西,岳飛到至舒州、蘄州而不進。」
為什麼岳飛「不進」呢?事實不是「不進」,是岳飛重感冒,行軍緩慢。

紹興11年(1141年)6月左右,張俊和岳飛一起進山陽(楚州),
張俊籌畫修繕城池作為防備,岳飛對他說:
「應該竭盡全力圖謀收服失土,怎能退守(山陽)而有自保的打算。」張俊聽後生氣。
万俟禼第一階段誣告:「山陽不可守」從這而來。
然而,岳飛的原意是「轉守為攻」,而不是「放棄山陽」。万俟禼惡意曲解。

紹興11年(1141年)10月,正當第二階段誣告,岳飛已入監。
審判官要岳飛自證其罪,有用書信指示張憲策謀奪回兵權。
岳飛撕開上衣,亮出背上刺字"精忠報國",其判決結果前面已講,不重複。
大約也在這段時間,韓世忠為此案憤恨不平,質問秦檜,要秦檜拿出真憑實據。
秦檜答:「岳雲寫信給張憲這件事找不到原信件,但難道沒有嗎(莫須有)?」
韓世忠說:「你一句『難道沒有嗎』,怎麼讓天下人信服?」

紹興11年(1141年)12月,岳飛關押兩月,仍無法證明有罪,
秦檜、張俊、万俟禼等人便查抄岳飛家產,最終湊足"證據",
以「淮西逗留」作為主要理由,讓宋高宗賜岳飛飲鴆,岳雲、張憲斬首棄市。

上述概要,整理成表格如下:
時間
事件
描述
紹興1102
謠言:「淮西逗留」
宋高宗17封催促岳飛支援淮西(廬州)
蘄州、黃州岳飛因重感冒,行軍遲緩。
不是「逗留」,而是「遲緩」。
紹興1106
謠言「山陽不可守」
張俊在山陽籌畫修繕城池作為防備,
岳飛對他說:
「應該竭盡全力圖謀收服失土,
  怎能退守(山陽)而有自保的打算。」
岳飛的原意是「轉守為攻」,而不是「放棄山陽」
紹興1107
第一階段誣告
彈劾岳飛:說過「山陽不可守」,失敗告終
紹興1110
第二階段誣告
1. 彈劾岳飛:令張憲虛申警報,奪回兵權
2. 岳飛入監
3. 岳飛在問審時,撕裂衣服,示出背上刺字。
4. 韓世忠要秦檜拿證據,秦檜答:
 「雖然找不到,但難道沒有嗎(莫須有)?」
紹興1112
第三階段誣告
1. 岳飛關押兩月,仍無法證明有罪
2. 秦檜等人抄岳飛家,收集證據
 彈劾岳飛「淮西逗留」
3. 宋高宗賜岳飛自鴆,
 岳飛之子雲、岳飛愛將張憲斬首棄市
紹興1112
過後
第四階段誣告
1. 說岳飛無罪的大理卿薛仁輔,
 寺丞李若朴、何彥猷,遭彈劾;
2. 保岳飛的知宗正寺士㒟流放,死自建州(福建)
3. 岳飛友人劉洪道被罷官,永不錄用。

所以,我之前跟朋友說過:可以說一場重感冒,害死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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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2:《宋史》卷474<奸臣列傳四之万俟禼>
 張俊歸自楚州,與檜合謀擠飛,令禼劾飛對將佐言山陽不可守
 命中丞何鑄治飛獄,鑄明其無辜。
 檜怒,以禼代治,遂誣飛與其子雲致書張憲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及令憲措置使還飛軍
 獄不成,又誣以淮西逗留之事飛父子與憲俱死,天下冤之。

 大理卿薛仁輔、寺丞李若朴、何彥猷言飛無罪,禼劾之;
 知宗正寺士㒟請以百口保飛,禼又劾之,士㒟竄死建州。
 劉洪道與飛有舊,禼劾其足恭媚飛,聞飛罷,宜撫抵掌流涕。於是洪道抵罪,終身不復。


註3:
1. 宋名臣言行錄 -> 卷八
山陽要地,屏蔽淮東,無山陽則通泰不能固,賊來徑趨,蘇常豈不動搖,其事甚明。
比遣張俊、岳飛往彼構置戰守,二人登城行視,飛於眾中倡言楚不可守,城安用修?
蓋將士戍山陽厭久,欲棄而之他。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故其言如此,朕何賴焉?
秋,七月...
壬子,右諫議大夫万俟禼疏言:
「樞密副使岳飛,爵高祿厚,志滿意得,平昔功名之念,日以頹墜。
 今春敵兵大入,趣飛掎角,而乃稽違詔旨,不以時發。
 久之一至舒、蘄,匆卒復還。幸諸帥兵力自能卻敵,不然,則敗撓國事,可勝言哉!
 比與國列按兵淮上,公對將佐謂山陽為不可守,沮喪士氣,動搖民心,
 遠近聞之,無不失望。望免飛副樞職事,出之於外,以伸邦憲。」
 癸丑,帝謂大臣曰:
 「飛倡議不修楚州城,蓋將士戍山陽久,欲棄而之他。
  飛意在附下以要譽,朕何賴焉!」秦檜曰:「飛意如此,中外或未知也。」
 §中外或未知也=大家可能不知道岳飛是這樣的人§
八月...
 右諫議大夫万俟禼既劾飛罪,未報。
 御史中丞何鑄、殿中侍御史羅汝楫復交疏論之,大略謂:
 「飛被旨起兵,則略至龍舒而不進;銜命出使,則欲棄山陽而不守。
  以飛平日,不應至是,豈非忠衰於君邪!自登樞筦,鬱鬱不樂,日謀引去。
  嘗對人言:『此官職,數年前執政除某而謀不願為者。』妄自尊大,略無忌憚。
  近嘗倡言山陽之不可守,軍民搖惑。使飛言遂行,則幾失山陽,
  後雖斬飛何益!乞速賜處分,俾就閑祠,以為不忠之戒。」
  禼章四上,又錄其副示之,飛乃丐免,故有是命。
冬,十月...
 少保、醴泉觀使岳飛,下大理寺。
十二月...癸巳,岳飛賜死於大理寺。
 於是飛以眾證,坐嘗自言己與太祖以三十歲除節度使,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
 及敵侵淮西,前後受親劄十三次,不即策應,為擁兵逗留,當斬...
 詔(岳)飛賜死,命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沂中蒞其刑,誅憲、雲於都市。


註4:中國歷史地圖集.(精裝本)6.第六冊(宋遼金) page 62


註5:《宋史》卷368<列傳之張憲>
俊不聽,親行鞫煉,使憲自誣,謂得雲書,命憲營還兵計。
憲被掠無全膚,竟不伏。俊手自具獄成,告檜械憲至行在,下大理寺。

檜奏召飛父子證憲事。帝曰:「刑所以止亂,勿妄追證,動搖人心。」檜矯詔召飛父子至。
万俟禼誣飛使于鵬、孫革致書憲、貴,令虛申警報以動朝廷,雲與憲書規還飛軍。
其書皆無有,乃妄稱憲、貴已焚之矣,但以眾證具獄。語在飛《傳》。


註6:這五個人跪在岳飛廟前500年 圖片來源


註7:《宋史》卷473<奸臣列傳三之秦檜>
十月,興岳飛之獄。檜使諫官万俟禼論其罪,
張俊又誣飛舊將張憲謀反,於是飛及子雲俱送大理寺
命御史中丞何鑄、大理卿周三畏鞫之。十一月,貶李光藤州,範同罷參知政事。
同雖附和議,以自奏事,檜忌之也。十二月,殺岳飛。
檜以飛屢言和議失計,且嘗奏請定國本,俱與檜大異,必欲殺之。
鑄、三畏初鞫,久不伏;禼入台,獄遂上。
誣飛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為指斥乘輿,受詔不救淮西罪,賜死獄中。
子雲及張憲殺於都市。天下冤之,聞者流涕。飛之死,張俊有力焉,語在《飛傳》。


註8:《宋史》卷365<列傳之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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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1. 正方意見:岳飛死因之探討

2. 正方意見:一場流感讓岳飛救援失敗,被秦檜鑽了空子,岳飛因此遺憾終生

3. 秦檜岳飛研究之三,“援淮西”

4. 一代名將岳飛為何被皇帝下詔賜死?

5. 反方意見:淮西之戰是南宋軍事戰略的轉折點,岳飛該殺!

6. 反方意見:岳飛「謀反」證據

7. 倘若岳飛在淮西事變後打出清君側的旗號,能否北伐成功?
 紹興六年的淮西兵變,岳飛不聽皇帝指揮

8. 南宋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