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札記-法律-專業導向或民意導向

某甲:
「我有時候會搗亂,問難別人為什麼非得這樣幹。
 像這次的公投題目,有同性戀婚姻是否立專法,
 以及同性戀婚姻是否直接納入民法(夫妻)。
 我就想質難提案人:這不是法律的專業問題嗎?為何交付民意?
 像我這種法律外行的人,無從得知立專法與入民法孰優孰劣?」

某乙:「嗯嗯。」

某甲:
「有人說:
 『德國立專法,出現種種問題,修法大費周折,
  不如改夫妻定義(一男一女所構成),入民法便能一勞永逸。』
 可是,我覺得一般民眾可感受的是,『一男一女』與『兩女』或『兩男』的視覺差異。
 要說服他們,法律上這三種同等意義,恐怕不容易。立專法反倒直觀。

 我沒法律專業,就當我說的,是硬掰好了。
 當兵時,我寫年度計畫、季計畫、月計畫,全是拿從前的,更改日期後,重印一份。
 立專法,也可拿它國修妥的來參考,不就避免重蹈覆轍;
 或是從我們民法複製一份,改一下夫妻稱謂,不也是專法嗎?事情解決就好。」

某乙:「嗯嗯。」

某甲:
「此外,空污、電廠(能源)公投牽涉到環保、能源、國土利用的專業,
 該由國家統籌作通盤考量,豈能用"要"或"不要"兩選項給人民簡答。
 所以,我對此次的公投題目,頗多意見。」

某乙:「嗯嗯。」

某甲:「你怎老回"嗯嗯"。」

某乙:「我還在想"你說有時候會搗亂",你不是"有時候",而是"經常"。」

某甲:「你停留在開頭,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