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政議程》這本書的前言說:
(即便是)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結果不總是公正無失的,
但他們立國的法治精神是法律程序重於政治結果。
從政治人物帶頭,無論最終結果為何,都應該接受法院判決。
但他們立國的法治精神是法律程序重於政治結果。
從政治人物帶頭,無論最終結果為何,都應該接受法院判決。
Robert Houghwout Jackson(1892年~1954年,註1)
我很喜歡他描述"最高法院"的一段話:
「We are not final because we are infallible, but we are infallible only because we are final.」,
中文譯為:
「我們(最高法院)不是因為沒有錯誤而成為終極權威,
我們只是因為終極權威而沒有錯誤。」,
也有人翻譯成:「最高法院的判決並非無誤,但它是終極的。」
所以,我認為:
牽涉到眾人的事務,不一定能做到每個人都滿意、覺得正確,但總是要給個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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