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 星期四

札記-職場-共同責任

今天留下來加班,跑測試結果,
趁這個晚間空檔,跟一位同事S聊天,講道某些同事的工作態度,叫人不敢恭維。

2014年,我寫過一篇文章<分工合作不重來>(註1),
講到三人種樹的故事,雖表面各各至少做到盡責任,但漠視全局,事倍功半。
同事S口中那群人,可能遠不如種樹工人。


有則故事是這樣的,某日有一人中箭,去找外科醫生治療。
外科醫生拿出把刀,把皮外箭桿、箭羽切掉,說手術結束。
病人問:「裡面的(箭簇)怎辦?」
外科醫生說:「那歸內科醫生,你找他處置吧。」

這外科醫生比較像他們。
逢事推託規避,萬不得已方為之;出錯,反射動作就是諉過歸罪於他人。
例如,有一回出問題,顯然錯不在S,機率之極大出在他們那。
但S認為,話不要講得太絕對,找他們一同解決,
尤其是其他人做的事,對他有如黑盒子。
事情得大家共同配合著看,僅一個人、一個部門,將獨木難支。
然而,竟被悍然拒絕,說詞是:「除非你能證明是我的問題,再來談。」
讓他很無奈,無奈,事仍得接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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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札記-企管-分工合作不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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