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7日 星期四

中史-(戰國)將欲取之,先故與之

公元前403年。韓康子,魏桓子用計滅智伯。
其所引的計策,資治通鑑有明:
「《周書》將欲敗之,必故輔之;將欲取之,先故與之。」
為什麼要取他,反而要給他東西?
後文解釋:是要養成他的驕慢自恃,鬆其防備而後殲之。

同朝代(戰國),六國的部分國君,向秦國割地乞和。
方法是類似了,但心境不同(欲取之),對象也不對(秦野心勃勃更甚)。
給秦國恰認為你好欺負,復更壯大其軍容士心,欲加除你而後快。
而割地的人,被後世鄙為姑息養奸。

因此,看人,光是觀察其手法是不夠的。
誰知道他後面藏匿著什麼心態,是示弱詐降,抑是懦弱畏彊?
而且,搞清楚對象也是很重要的。
給錯了對象,反而資敵貽匪,加速亡滅。


附帶而提,《周書》這段話,也被引申到很多方面去。
像偷雞,先要蝕把米;捨不得孩子,套不著狼。會併用這句當佐證。
可是,對比原典(使對方自大),倒有點走味了。
而如果此兩句拿來比喻:有捨(投資)才有得(獲利)。
也才有一番道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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